公立医院如何通过完善内控制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5-01-02 09:27:25

要落实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的内控制度必不可少。公立医院有不少与采购相关的事宜,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未明确,需要通过内控制度对这些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公立医院如何通过完善内控制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内控制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健全采购内控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要求。哪些内容需要在采购人的内控制度中明确呢?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认为,采购人如何选择代理机构,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如何采购、政府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如何做、单一来源项目的论证专家如何选等与采购相关的内容在现行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这导致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做需求审查时不知道如何下手,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无法可依,采购人在构建采购内控制度时应当对这些内容作出规定,因为采购人的内控制度就是这些环节的法律依据。关于未达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光要在内控制度中确定其采购程序,还要明确争议处理、救济途径等内容。

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东普看来,采购工作涉及的远不止采购部门一个部门,采购工作还与之相衔接的各个环节相关,涉及财务部门、需求部门、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资产部门等。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了采购人有哪些主体责任,但是并没有明确不同的责任具体对应到哪些部门,而且不同的采购单位也存在部门设置差异,所以还需要在内控制度中明确每一个环节对应的责任、由哪个部门负责以及单位领导应当对哪些事项负责。

公立医院内控制度如何规定?

具体到公立医院,采购内控制度如何规定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曾出台《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8〕17号)明确对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采购工作的要求。该《通知》第十条规定,各单位是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实施政府采购归口管理,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第十一条要求,各单位应当按照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政府采购业务、资产、财务、内部审计和使用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采购需求制订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雨晨提醒,公立医院的采购和高校的采购有不少相似之处,公立医院在构建内控制度时也可以借鉴财政部和教育部对于高校内控制度的规定。比如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高校的内控相关重要议题应提请党委决策审议,内控工作应纳入校领导班子年度履职清单;校长是内控建设和实施工作的首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是各自分管领域内控的负责人。对于一把手对采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公立医院,可以在内控制度中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风险评估机制、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等,与采购相关的重大事项交由领导组成的采购小组或采购委员会决策。

实践中,各医院的内控制度有什么值得借鉴的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在采购内控制度中规定,医院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相关院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据了解,该院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全面领导医院采购工作,听取重大项目采购情况汇报、讨论医院重大项目采购方案含采购文件),对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等。浙江省肿瘤医院招标办主任周菁楠认为,重大事项提交党委或由医院领导组成的采购管理委员会决策,可以促进采购部门与院内其他部门更好地配合并降低采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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